各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为持续推进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动办理、高效办成,进一步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结合云南实际,在2025年3月28日印发的《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方案》(云民发〔2025〕24号)基础上,制定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
一、工作任务
按照“线上线下协同、统一受理”思路,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个人身后“一件事”业务系统,在提供第一批联办事项办理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停发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停发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停发低保金、停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停发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变更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待遇终止拨付、残疾人证注销”等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
二、新增事项清单
序号 | 具体联办事项名称 | 牵头负责部门 |
1 | 停发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 | 省民政厅 |
2 | 停发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 |
3 | 停发低保金 | |
4 | 停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
5 | 停发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 | |
6 | 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7 | 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8 | 变更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 | 省公安厅 |
9 |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10 |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 |
11 | 工伤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 |
12 | 残疾人证注销 | 省残疾人联合会 |
三、职责分工
省民政厅: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配置。适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完善个人身后“一件事”业务系统,办理停发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停发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停发低保金、停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停发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在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
省公安厅:负责全面依托个人身后“一件事”业务系统或模块,办理变更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完成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有关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其他在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待遇终止拨付。完成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有关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其他在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
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指导全面依托个人身后“一件事”业务系统或模块,办理残疾人证注销。配合规范个人身后“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申请表单、工作指引等,完成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有关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
四、实施步骤
(一)2026年1月底前,全面梳理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制定印发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迭代更新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办事指南、业务申请表、业务流程图。
(二)2026年4月底前,在保障第一批联办事项办理服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基于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业务模块,部署第二批联办事项,确保新增事项与现有流程无缝衔接。
(三)2026年5月底前,在选定县(市、区)试点,开展个人身后“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全流程联调测试,并依据实施结果优化,完成功能升级。
(四)2026年7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在全省推广第二批联办事项,全面上线“移动端”、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并开展线下办理业务培训,提高专职帮办代办人员业务办理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办理获得感。
此联办事项清单印发后,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办事指南、业务申请表、业务流程图同步更新。后续如有更新,上述材料以最新版本为准。
附件:1.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pdf
2.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业务申请表
附件2.docx
3.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