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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5/202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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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社会救助处
发布日期
2020-06-04

《云南省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使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银保监局印发了《云南省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使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现就《办法》的政策依据、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政策依据和出台背景

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的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是客观判断居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重要依据,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要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以及《民政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6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21号)等明确提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公安、税务、保险、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提供救助家庭有关信息。近年来,我省省、州、县三级依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严格逢进必核、把好对象认定关,通过全库比对、复核存量,双管齐下提高对象精准度,认真开展实时动态调整工作。2019年,全年累计对82.2万户233.2万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报告,作为救助审核审批的重要参考,有力促进救助对象精准认定。为认真落实中央部委要求,加快推进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省民政厅、云南银保监局联合下发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规范核查工作。《办法》分五个部分,要求各地坚持及时高效、授权查询、安全保密、重点抽查与不定期复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查询内容、查询方式、查询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重点强调和注意的是:存款等金融资产来源复杂,涉及到救助金、国家惠农惠民补贴、工伤事故赔偿等,需详细甄别存款等金融资产来源、项目,扣除不属于救助对象本人所有的存款、产业扶贫贷款等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可扣减的刚性支出后,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动态退出。对于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获得赔偿、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严重慢性病等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大额存款及金融资产救助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研判是否继续给予保障,切实解决好这部分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各地在核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简单以存款等金融资产金额大小认定救助对象,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刀切”等简单生硬、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

(二)强化责任追究。为安全、有序开展该项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当地银保监分局视情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和泄漏救助对象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低保申请人对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相关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可处以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将当事人个人信息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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