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省民政厅在总结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0号)等有关规定,起草了《云南省社会团体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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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1-657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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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附件:《云南省社会团体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云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