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基金会监督管理,规范基金会内部治理,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性基金会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段
2023年4月—5月。
二、抽查实施机构及方式
抽查实施机构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委托中标单位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抽查工作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查阅相关档案、财务凭证等资料,对被抽查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三、抽查数量及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年初计划安排,随机抽查20个全省性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抽查内容包括基金会制度建立情况及近两年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状况、信息公开等情况(审计资料清单见附件2)。
四、抽查培训
抽查工作培训会定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14:30,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号716263580)。会议将对本次基金会抽查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请各有关基金会安排不少于2人参加,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
五、抽查有关要求
各有关基金会须全力配合抽查实施机构开展抽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基金会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抽查工作不向基金会收取任何费用。
六、抽查结果及处理
根据抽查情况,抽查实施机构对每个被抽查的基金会出具报告,云南省民政厅将依法在相关网站公开抽查结果。若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将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