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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9/202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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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养老服务处
发布日期
2022-01-25

省民政厅等三部门《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了系统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2021年11月,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对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作出了安排。为落地落细民政部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牵头拟制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完善,最终形成《实施办法》。

2022年1月,我省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养老机构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部分。明确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加强信息共享。

(三)实施步骤部分。从统一编制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养老机构随机抽查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五个方面作了安排,提出落实工作的具体时限要求。落实过程中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部分。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培训等三个方面保障双随机监管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

三、适用范围

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四、执行标准及时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云南省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相关标准执行,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未修订之前,长期执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

1.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2.“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4.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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