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简
|
繁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为更加快速、有效地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按照以下流程留言:
搜索关键词
查询热点问答
未找到满意答案
咨询留言
您亦可直接点击“我要留言”,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活动。如您已留言,可点击“留言查询”查看。
智能检索
搜索
我要留言
留言查询
猜您想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什么是无效婚姻?
开办养老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履行哪些手续?
已备案的养老机构需要变更备案事项的,应该如何办理?
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标志包括哪些?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程序是什么?
(1)申请:受理接待求助人员,询问、登记其姓名、年龄、住址、生活来源、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有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2)甄别: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真实情况的,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二是符合救助条件人员予以登记,为受助人员建立档案,实施分类救助:①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②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帮助和住宿;③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④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⑤对于疑似境外人员的,及时报请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交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及时向外办、港澳办或台办通报,并可受其委托提供临时服务。(3)入站:提供10个工作日内(传染病防控期间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布的最新要求适当延长时间)的临时救助,包括: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4)离站:一是受助人员自愿离站;二是对老、弱、残、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家属不能到站接领人员,安排护送离站。(5)结束救助。
留言公开
更多留言…
临时身份证能办理结婚登记吗
2025-01-06
双方均为深圳户口可以在昆明领结婚证吗,需要带户口本不?
2025-01-15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