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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有什么监管措施?
(1)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低保家庭的人口、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等管理部门主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依据复核情况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2)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公示时间均为7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姓名、保障金额等应长期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3)低保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低保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民政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查,州(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抽查。(4)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民政部门开通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云南省民政系统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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