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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1)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1)受理条件是什么?①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3)实施机构是哪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在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办理流程是什么?①提交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②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③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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