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快速、有效地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按照以下流程留言:
搜索关键词 查询热点问答 未找到满意答案 咨询留言
您亦可直接点击“我要留言”,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活动。如您已留言,可点击“留言查询”查看。
智能检索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 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如何实施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公安、住建、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将其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待病人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由救助站甄别确认是否属于救助对象,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救助管理机构予以救助。
留言公开 更多留言…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