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快速、有效地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按照以下流程留言:
搜索关键词 查询热点问答 未找到满意答案 咨询留言
您亦可直接点击“我要留言”,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活动。如您已留言,可点击“留言查询”查看。
智能检索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 婚姻登记管辖如何划分?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2)省民政厅确定的州(市)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3)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4)服刑人员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留言公开 更多留言…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