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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资助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法定手续齐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养老机构。(3)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4)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5)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80%。(6)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7)已经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应于《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申请。《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应在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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