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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困境儿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规定,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等。(1)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4)重残儿童是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儿童。(5)重病儿童是指患有对患儿健康危害大、消耗医疗资源多、疾病诊治难度高的重大疾病的儿童。(6)贫困家庭儿童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儿童。(7)流浪儿童是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儿童。(8)家庭监护确实或监护不当儿童是指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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