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福彩渠道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广大购彩者的购彩需求,推动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福利彩票公益事业。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计划面向昆明市主城区(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开展即开票临时销售网点常态化征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召对象
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具备福彩代销资格的销售网点。
二、征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常态化征召工作,符合条件的网点可按规定流程参与征召。
三、销售票种
即开型福利彩票。
四、代销期限
6个月(含)及以下(以代销证时限为准)
五、销售场所
在征召区域内的商业综合体及周边、主力繁华商业路段;便利店、超市;主题乐园、景区、创意园、城市广场、步行街、夜市、酒店;高铁站、火车站、机场、地铁站、汽车站、码头、高速服务区;餐饮、邮政、电信、银行、婚庆;写字楼、工业厂区、产业园区;新媒体紧密结合的知名文化场所、网红打卡点、媒体异业合作等场景。
六、报名条件
(一)申办人
1.仅限既有福彩销售网点申办,截至其申请当月前一个月(不包含申报当月)有即开票销售兑奖记录。
2.有从事即开票临时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能够自主做好场所基础建设。
3.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4.申办人知悉并确认,在取得临时销售资格前,其为申办所作之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场所租赁费、装修准备等)存在商业风险。若最终未取得销售资格,该风险由申办人自行承担,建议申办人在进行实质性投入前审慎评估。且申办人不得因未取得销售资格向我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或其他诉求。
(二)场所条件
1.销售场所须在本次征召规定区域(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范围内。
2.临时销售网点需包括店招、销售柜台、福彩标识、警示语等基本要素。
3.申办人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场地使用的报批手续,取得该区域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旅游景点或其他人员聚集地等管理方同意开设的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意向租赁合同、租赁押金收据、合作协议等。
4.即开票临时销售网点步行距离100米范围内无中小学和幼儿园。距福彩专营店300米以上,50米范围内无福彩兼营网点和双彩销售网点。
5.申办的临时销售网点,可以为销售帐篷、摊位等灵活场地。
七、办理流程
(一)提交报名资料
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资料至sceb@ynflcp.cn 邮箱。申报人提交包括:
1.《即开票临时销售网点申请表》。
2.销售网点代销证复印件。
3.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销售场所的租赁证明、押金凭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实地考察
省福彩中心收到申请信息后,实地考察并测量周边福彩销售网点距离。
(三)公示
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账号:云南省福彩)对征召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福彩中心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事实依据及证据材料)。书面异议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694号)或发送至邮箱(sceb@ynflcp.cn),受理异议联系电话:0871-65731449。提交时应注明异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提交材料清单。省福彩中心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将在合理时间内核查,并于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方式(含邮寄或电子邮件)通知异议提出人及相关申办人核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匿名或仅通过电话提出且无法提供必要证明的异议,省福彩中心可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省福彩中心进行临时销售资格审批。
(四)核定销售资格
拟定位置符合征召条件的,省福彩中心核发固定区域临时代销证。
省福彩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事项将通过原发布渠道予以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省福彩中心所有,特殊情况以本中心另行公告为准。
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