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资委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16号),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措施办法,推动我省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务工父母依法履行家庭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进务工人员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全覆盖、不断线、无盲区;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全方位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增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务工人员家庭观念,强化树牢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与子女沟通能力,时常亲情联系、长久监护关爱,提升家庭监护质量效果。实现“挣钱”与“顾家”两不误、亲情与关爱两不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职工素质和企业形象双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促进。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打造关爱平台。有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从内部干部职工、务工人员和志愿者中选调素质高、有爱心、乐于助人的人员组成关爱服务队伍,专(兼)职从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连接亲情沟通渠道。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亲情电话、亲情视频聊天室,在务工人员生活区开通免费WiFi,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二)全力开展宣讲活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通过开展专项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教育引导。强化政策引导,深入工厂、工地、职工宿舍等场所,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录制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结合劳务用工基地建设,向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宣讲儿童优先理念,宣讲促进儿童发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正确的监护方法,引导其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通过开展家风家教巡讲进企业等活动,增强家长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探索推进将监督务工人员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务工人员承诺履行监护职责纳入职工诚信体系建设。
(三)全面做好亲情关爱。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履行家庭责任提供更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暑假期间,通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购买车票等便利、开展“小候鸟关爱”、组织反探亲等活动,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号召家长尽量在假期多陪伴孩子、增进亲子感情。
(四)全心服务解难帮困。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大对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力度,通过结对帮扶、工会慰问、爱心捐助等方式为困难职工家庭及其子女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加强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全民关爱公益帮扶。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努力打造一批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品牌公益项目或示范慈善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持续、稳定的关爱服务。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实施公益项目、定点帮扶等方式帮助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生活、就学、就医方面的困难。有条件的企业要为务工人员提供就近就业的岗位,为困难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提供帮助。探索为来务工地团聚的留守子女开展学业辅导、经典诵读、亲子互动等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关爱服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重点工作内容统筹谋划;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本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企业名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建立工作群等方式加强沟通对接,并及时将企业名册及工作对接方式等信息告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便于工作开展;要主动提供关爱服务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项目,主动提供宣讲政策和关爱服务相关资料,为企业开展精准关爱服务提供信息指引。各级国资委、工商联要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对接,并指导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健全工作体系,落实相关责任,推进开展相关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列入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范围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要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务工妇女争当宣讲志愿者、争做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模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突出优势做好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在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慈善项目推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关爱服务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纳入各级慈善表彰推荐范围。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与各级民政、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工作会商,有条件的企业可研究设立“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对象及时提供精准救助、有效帮扶。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动员团体会员、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特点的关爱、维权、帮扶等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措并举做好关爱服务工作。各级民政、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表扬奖励活动,企业要积极推荐优秀集体和个人,推送各类优秀项目、典型事例。各级民政、国资委、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