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ynmz.yn.gov.cn
大爱民政 笃学善思
务实担当 创新奉献
首页 机构 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养老服务 > 重要政策及公开标准
索引号
5300000162509/20200002
字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发布日期
2020-01-02 15:21:13
《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明确提出“转变运营补贴发放方式,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运营补贴,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探索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补贴等政策”。为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破解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重点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了《办法》。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分别是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申报资助条件管理、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及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四条,分别是制定目的和依据、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定义和范畴、老年人界定、管理责任。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五至七条,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差异化补助。同时,明确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资助标准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三章 申报资助条件管理,第八至九条,申请运营资助的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所具备条件。

第四章 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第十至二十条,对资助资金的主要用途、资金来源、资金分配因素、资金绩效管理、公开公示、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五章 附则。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本省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公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经民政部门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含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站、托老所等)等。

五、资助标准

(一)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资助计算依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

(三)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二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三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予以资助;四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五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予以资助。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四)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在享受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

养老机构失信信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五)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在享受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资助。具体为: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各州(市)、县(市、区)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运行状况对资助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公告文书为准。

(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其经营收入与所获运营资助资金不足弥补运营成本(费用),而形成亏损的,县(市、区)可在第五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0%的幅度内予以补助。本办法所指的运营成本(费用)仅为:工作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水电气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

(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根据《云南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确定,评定为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每年2万元予以资助;2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2.5万元予以资助;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万元予以资助;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5万元予以资助;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4万元予以资助。


相关链接:政策文件

【字体: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