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民规〔2024〕5 号

各州(市)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

现将《云南省推动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报送云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和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五处。

   

 

                                           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南省推动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服务基层社区治理,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发展社区慈善,引导慈善资源向基层流动,充分发挥社区慈善植根于基层、直接面对和服务基层群众的优势,弘扬普及慈善文化,培育公众慈善意识,壮大社区慈善主体,打造社区慈善阵地,创新社区慈善方式,畅通社会成员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夯实慈善事业发展根基,促进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慈善发展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带动社区慈善发展,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与社区慈善发展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党建+社区慈善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

(二)培育壮大社区慈善主体。结合全省慈善事业发展实际,搭建“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慈善工作体系,推动慈善资源、慈善需求、慈善供给有效衔接。加大社区慈善组织孵化培育力度,聚焦社区发展中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众等服务的社区慈善组织,依法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发展。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慈善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乡镇(街道)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慈善组织,简化程序、加快办理,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应当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社区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进行登记。

(三)打造社区慈善阵地。着眼实现社区慈善阵地“有人员、有场所、有资金、有项目、有活动、有场景”建设目标,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事务办、民政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站、文化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等场所和设施,为社区慈善提供活动公共空间、人才队伍、组织运作等支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推动建设慈善街区、慈善公园、慈善广场、慈善楼宇、慈善超市、慈善食堂、慈善学校、慈善医院、慈善博物馆等慈善阵地。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社会联营等方式拓展社区慈善阵地运营模式,实现社区慈善阵地专业化、持续化发展。到2027年底,社区慈善阵地建设各县(市、区)不少于5个;到2030年底,社区慈善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

(四)拓展社区慈善资源。推动“慈善+”融合发展,促进多元主体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社区共益合力,推动社区慈善发展。一是推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社区基金。可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发起,依托基金会、各级慈善会等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基金。社区基金应名称统一为“XX组织+XX乡镇(街道)+XX(字号)社区基金”或“XX组织+XX社区+XX(字号)基金”。慈善组织对社区基金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二是采取项目化方式募集资金。强化品牌意识,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与各类慈善组织、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及社区社会组织合作,基于社区居民实际需求设计慈善项目。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时,可以通过在社区公共空间设置慈善募捐箱、社区慈善项目二维码;举办公益集市、义卖、义展、义演、义拍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众募集项目资金,也可以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网络众筹,为慈善项目筹集资金。三是探索“慈善+金融+商业”募集款物。积极发展慈善信托、慈善消费,为社区慈善提供资金支持。倡导从商向善、以善促商,探索在社区建立慈善集市、慈善超市、慈善商户等各类慈善实体,打造多元立体公益慈善资源渠道。引导企业通过捐赠资金、物资或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区慈善活动,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和社区发展双赢。

(五)突出社区慈善重点。探索“慈善+社工+志愿服务”模式,通过组织实施“民生小实事”、社区公益创投等项目,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策划实施贴近群众的社区慈善项目,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服务社区发展。一是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发挥社区慈善灵活高效的优势,推动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有效补充基本民生保障。重点开展访视、看护照料、康复训练、健康监测等照护类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购代步等生活类服务,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关爱类服务。二是协助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聚焦老年人群体需求,重点开展留守、空巢、独居、高龄、失独等特困老年人探访关爱、生活照料、就医陪护、心理慰藉、代取代购、家政服务、适老化设施改造、社交陪伴、老龄互助等无偿或低偿服务,助推社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开展儿童、未成年人成长关爱保护工作。围绕儿童健康成长需求,重点开展巡查巡访、心理疏导、学业辅导、家庭教育和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四是开展社区应急慈善。围绕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建立社区慈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社区慈善应急预案和分类手册,完善应急慈善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方案,制定志愿者发动、管理、统筹、保障等措施,加大应急响应日常演练,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社区—家庭—个人”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的基层慈善应急响应链。五是参与教科文卫体等公益事业。紧扣村(社区)服务需求和发展问题,策划实施促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慈善项目,满足社区需求、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发展。六是积极发展“绿色慈善”。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围绕社区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垃圾分类等内容,策划实施环境保护类慈善项目和活动,推动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七是弘扬慈善文化。依托村(社区)现有宣传阵地,盘活广场、走廊、步道等公共空间,展示慈善文化、推广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成果,做好慈善信息公开。依托“中华慈善日”、敬老月、学雷锋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参与及传播活动,营造崇德向善,依法兴善的良好慈善氛围。八是开展其他公益慈善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拓展居民社会参与渠道,引导和整合更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慈善力量有力有效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九是打造社区慈善品牌。探索一城市(乡镇、街道)一品牌建设,逐步形成社区慈善品牌效应,促进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慈善工作统筹、督促、协调和指导,推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州(市)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慈善工作的统筹谋划,制定和完善发展社区慈善的政策措施和有关制度,整合慈善资源,优化社区慈善发展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慈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强化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等方式,发掘和培养一批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的专业慈善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社区慈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增强职业吸引力。

(三)加强经费支持。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要统筹用好社会工作、社会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项目,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为社区公益慈善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四)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监管制度措施,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慈善活动、社区慈善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社区慈善工作抽查审计工作,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违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慈善组织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提高社区慈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推进社区慈善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区慈善在促进共同富裕、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区慈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加强社区慈善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对社区慈善的认识,引导公众关心、参与、支持社区慈善,形成人人慈善、时时慈善的生动局面。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


云南省民政厅发布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