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650224)。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90581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字样。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71-6573936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附件1.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手机查阅)附件1 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手机查阅)附件2.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