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解决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均衡、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云南省制定《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通过明确普惠型养老机构的认定标准、管理要求和扶持政策,引导养老机构坚持公益属性导向,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老年人尤其是低收入、失能等群体的基本养老需求。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改革发展的意见》《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南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三、目的意义
公益导向,明确普惠型养老机构保本微利、优质优价的定价原则,推动养老服务回归公益属性;质量提升,通过标准化认定程序和服务规范,促进机构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供需平衡,以价格引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缓解“优质服务难及、高价服务难负”的矛盾;社会公平,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普惠型养老机构的定义、适用范围及“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认定条件。要求机构合法登记、设施达标、依据《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配备专职养老护理员、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近1年内未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发证”流程,县级民政部门每年6月、12月集中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后颁发有效期3年的认定证书。
(三)服务收费
定价机制。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通过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收费上限。社会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由州(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普惠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设置参考区间。公开透明。要求机构公示收费项目、签订服务合同、定期报送财务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四)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普惠型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运营补贴,租赁机构享受租金优惠等支持。
(五)监督管理
动态管理。认定资格有效期3年,届满前6个月需重新申请。退出机制。对违规收费、服务质量不达标、挪用设施等行为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机构主动退出需提前3个月报备,1年内不得再申请。
五、核心举措
(一)明确普惠门槛,规范服务供给
通过床位数、人员配比、安全记录等硬性指标,筛选真正具备普惠服务能力的机构,避免“滥竽充数”。
(二)创新收费限价,减轻群众负担
以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设置分级收费天花板,确保价格与地方经济水平适配,让普惠服务“可望可及”。
(三)强化政策协同,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补贴、租金减免、税收优惠等组合政策,降低机构运营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养老服务。
(四)构建全周期监管体系
从认定、运营到退出实现闭环管理,通过信息公示、第三方评估、多部门联动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六、关键词释义
(一)普惠型养老机构
坚持公益属性导向,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的各类机构。
(二)能力评估等级
依据国家标准对老年人身体失能程度划分的等级,作为分级收费和护理配比的核心依据。
(三)政府指导价
由政府规定基准价或浮动幅度,引导机构合理定价,防止市场失灵背景下价格无序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