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9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0.2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67.9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32.31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29.88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4887.67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325.44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59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5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886元/人.月、87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6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标准分别为874元/人.月、865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1.45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141.8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