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5.1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9.2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67.86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33.36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5.99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4935.76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331.10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58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4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1.64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883元/人.月、865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67.71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938.66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