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3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8.2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6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38.3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2.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4936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400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62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5万人,全省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888元/人.月、871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67万人,全省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888元/人.月、871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71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771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