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05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616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405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1.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270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748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3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72元/人.月、74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36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59元/人.月、735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39.95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911.5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