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54.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3.68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44.60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91.73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0.99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739.9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4086.24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4.3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3.19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82.72元/人·月、972.13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9.01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127.0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