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57.7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4.6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35.90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89.5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3.1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418.7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4037.83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4.22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5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3.07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72.47元/人·月、961.13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9.07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107.6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