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精准回应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迫切需求,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精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借鉴试点经验、充分论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确立了“保障基本、引导普惠、市场运作、分类施策、稳慎推进”的基本原则,构建了覆盖全流程、各环节的制度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补贴对象、项目与标准。严格界定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规范评估的中度以上失能本省常住老年人。明确补贴覆盖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两大类服务,并制定服务项目清单。统一通过“民政通”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并初步明确了补贴抵扣比例与月度最高限额(机构40%,居家50%,最高限额机构为800元/人/月,居家为800元/人/月,待民政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再依据上级要求明确该项补贴标准)。
(二)规范项目实施全流程。设计了从“个人申请(含线下代办)、能力评估(含历史结果及长护险结果认定)、消费券发放、服务选择与核销、资金结算”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强调了服务过程凭证上传与留痕管理,确保服务真实可追溯。
(三)界定参与机构要求与责任。对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设定了明确的准入资质、服务规范与诚信承诺要求,实行动态“白名单”管理。
(四)建立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体系。从事前准入、事中监控(价格、质量、数据)、事后评估(绩效、审计)等维度,规划构建多层次的监管框架。明确了各级民政、财政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三、实施保障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政策宣贯,指导机构合规运营;依托信息化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定期发布风险预警。通过多措并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云南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