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抓实党组织书记党建“第一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带头讲政治,把牢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和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广大党员群众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结合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2月28日,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上,社会组织党委委员分别与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签订了《2022年度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委员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社会组织党委2022年第1次(扩大)会议上,党委书记与各委员签订了《2022年度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紧紧围绕社会组织党组织在项目资金管理、内部运行制度、重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明确主体责任、具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表示,这一举措对今后如何做好党建促发展、党建促会建工作起到了指导和促进作用,要及时贯彻落实,与本支部党员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