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12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李树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建议》(第101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对有关工作开展研究,并明确完成时限、专人负责,及时与您进行电话和面商沟通。同时,积极就建议中涉及的问题对接协办部门(省残联)了解有关情况。针对建议的答复内容、面商方式及建议涉及相关问题的落实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健全政策体系,强化顶层设计。2026年4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医保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若干措施》(云民发〔2026〕3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服务对象、供给主体、服务模式、要素保障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构建起 “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三位一体的服务格局,进一步打通政策落地堵点,为全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提供坚实政策支撑。
(二)推进服务供给,提升保障能力。统筹整合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资源,扩大托养照护服务供给,明确各类机构开展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托养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鼓励各地依托长护险定点机构开展专业化托养服务。同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居家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切实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三)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强化与残联、财政、医保、卫健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配合,统筹解决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基层宣讲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省级实施方案亟待出台、长护险衔接不够顺畅、供需底数不清等问题,我们研核认为,情况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出台相关政策,切实提高我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水平是非常重要而且十分必要的,需要结合实际下功夫予以推进解决。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尽快出台《云南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建议。已采纳并推进落实。根据国办函〔2025〕75 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出台了《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托养照护服务对象范围、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拓展服务渠道、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对做好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进行了明确,并要求“逐步实现每个州(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较大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能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标准,有力促进我省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事业的发展。二是与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6〕20号),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试点条件、试点任务及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将《云南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作为附件同步印发,对相关试点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部署。
(二)关于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的建议。已采纳并稳步推进。《若干措施》中明确,“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用。各地要及时将申请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服务定点机构范围,鼓励各地依托长期护理险定点服务机构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按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衔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和重度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经济负担。
(三)关于摸清需求与供给情况,建立供需台账,实施精准对接的建议。已采纳并全面落实。一是基本情况。根据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26年3月底,我省共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57.17万人。其中,智力、精神、肢体三类急需托养照护服务的重度残疾人达33.95万人(其中,重度智力残疾人5.56万人,重度精神残疾人12.45万人,重度肢体残疾人15.94万人)。二是建好信息系统。依托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掌握基本需求数据,分类标注年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等关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三是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在《若干措施》中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推广,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满足更多残疾人托养照护需求。四是深化“阳光家园”计划,提升服务效能。在现有基础上,积极争取更多资金,着力扩大“阳光家园”计划覆盖范围,优化项目实施,丰富服务内容,将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辅助性就业等纳入服务体系,推动“阳光家园”计划与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有效衔接。五是凝聚社会力量,营造关爱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提供多元化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重度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民政厅、省残联将持续牵头抓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加快实施方案出台,完善长护险衔接机制,深化供需精准对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