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耀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云南省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提案》(第1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厅领导领衔,业务处室具体承办,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提案内容逐项梳理、逐条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形成办理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提案中共反映了政策环境支撑不足、激励机制效能不高、监管体系亟待加强、慈善文化弘扬有差距和专业能力与协同不足等五个问题。
(一)关于政策环境支撑不足。近年来,省级层面出台《云南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云南省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云南省推动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事后管理风险提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我省慈善领域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慈善政策支撑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关于激励机制效能不高。目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便捷办理方式,省税务局将持续完善服务,让纳税人应享尽享。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紧密协作,认真落实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政策,印发云南省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资格管理,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从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三年,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财政对慈善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202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统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200万元用于支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基层治理、完善分配制度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建设慈善城市(城区、县区)、慈善镇街、慈善社区、慈善街区,探索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我省于2022年设立“云岭慈善奖”并于2023年开展了首届评选表彰活动,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云岭慈善奖”每五年开展一次。根据慈善法第一百条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各地可申请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在《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中对扶持政策、费用减免、阵地建设、贡献回馈等也作了规定,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慈善活动在交通、运输、仓储、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措施;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向社会提供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优化慈善组织税收优惠资格申请程序和认定机制;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机场、公园、商场等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等。
(三)关于监管体系亟待加强。2025年12月,省民政厅与省委社工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21个省级单位和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16个州(市)均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为着力破解综合监管合力不足问题夯实制度基础。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细化云南省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实现对慈善组织等各类参与慈善活动主体的有效监管。同时,利用年报(年检)、抽查审计、等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
(四)关于慈善文化弘扬有差距。近年来,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利用新修订慈善法宣传贯彻、“中华慈善日”等时机,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宣讲慈善法、云南慈善事业发展成就以及慈善领域先进典型和慈善故事,取得较好成效。如2025年9月5日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举办云南省慈善文化“五进”启动仪式暨首届“云尚有你·善行云岭”慈善晚会,反响较好,省内外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以来,全省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愿为、人人乐为的慈善活动氛围。
(五)关于专业能力与协同不足。近年来,省民政厅持续开展慈善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慈善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针对薪酬问题,省民政厅已着手起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区域性慈善行业组织,发挥其枢纽型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政社、慈善组织之间的协同联动,集中力量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推动慈善资源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志愿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情况,计划制定《云南省突发事件慈善力量引导应急预案》,明确该项工作的组织体系、参与流程、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鼓励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加强能力培训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注重开展能力评估、标准制定、行业自律、培训交流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慈善事业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发展水平。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强化法治保障,完善与省情相适应的工作细则。一是加快《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为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其中聚焦“三个定位”,作出相应规定。条例草案已于2025年3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计划于今年7月份进行第二次审议,年底前将公布实施。二是优化慈善组织布局,近年来,省民政厅大力培育慈善组织,实现慈善会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全覆盖。三是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会同省委社工部制定出台《云南省推动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统筹安排1200万元,开展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2026年已统筹安排资金开展第二批试点项目。
(二)关于优化激励政策,激化发展潜能。一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持续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工作,落实好相关规定。目前,公益性税前扣除的资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通过线下办理,如后续国家对办理方式有新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及时调整优化我省办理方式,并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提升优惠政策落地效率。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财力状况和工作实际,现阶段省级不宜再单独设立省级慈善发展专项经费,后续会持续加大对慈善领域的投入力度,相关慈善事业发展项目在现有彩票公益金中予以统筹保障,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执行。同时,符合条件的购买主体可对照指导性目录清单,合规购买所需慈善救济服务事项。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慈善领域先进典型的宣传,培育公众培育意识,进一步浓厚慈善活动氛围。
(三)关于健全监管体系,坚决防治慈善腐败。一是健全民政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细化云南省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完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二是充分利用年报(年检)、抽查审计、等级评估等方式强化慈善资产监管,严防资产流失、利益输送,压实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主体责任。三是持续开展“阳光慈善”工程,督导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慈善事业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及时、不全面的依法处理。加强网络募捐等新业态监管,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守护公众对慈善的信任基础。
(四)关于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土壤。一是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加强慈善法、慈善领域先进典型和慈善故事的宣传。打造“云尚有你·善行云岭”慈善品牌,提升我省慈善事业的影响力,更好助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二是鼓励各地结合优秀传统慈善文化,设立特色慈善节日、开展特色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等主体探索将优秀传统慈善文化融入文学、戏剧、歌曲、舞蹈等文艺作品的创作,用于慈善活动宣传。三是鼓励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结合发展规划,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项目,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五)关于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资金整合。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慈善管理专业,支持高校依托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学等相关专业,增设慈善公益人才培养方向,完善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为我省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加快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慈善行业薪酬提供指导。三是支持慈善组织与科研机构合作,提升专业化水平。搭建政企社协同平台,引导有意愿有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参与,整合慈善资源,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促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共同富裕。
感谢您对我省慈善事业的关心、重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