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关于评选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民电〔2022〕2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云民发救〔2022〕61号)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经民主推荐、考察和审核,拟推荐厅社会救助处为全国社会救助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接收社会广泛监督,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1日),向云南省民政厅直属机关纪委或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反映。
电话:0871—65732025、65731351。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一、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及民生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社会救助相关法规政策,社会形象良好。2017年以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及重大负面事件。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开展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在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决策部署,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扎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社会救助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拟推荐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简要事迹
拟推荐单位: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简要事迹:近年来,该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及民生保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及时完善低保兜底政策,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政策、标准和管理上的“四个衔接”,推动兜底保障任务落到实处,把1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兜底保障。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细化11条具体措施,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着力加强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和动态监测,认定、归集低收入人口517.46万人,把137万原卡户贫困人口和38万动态监测人口分别纳入兜底保障。建立完善云南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最初的24个增加到34个,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社会救助良好局面。积极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等线上办事平台,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全国民政系统率先推行“社银一体化”平台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有力化解救助金发放不及时和截留克扣等难题。每年科学合理动态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在物价上涨符合启动条件时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6至2021年,平均每年常规保障36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临时救助542万人次。2016年,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被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奖“扶贫先进集体”;2019年,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21年,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