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云南省油用牡丹协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为6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民政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