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州(市)、县(市、区)民政局,省内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引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省民政厅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政治可靠、专业突出、成效明显、管理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完成“牵手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云南将按照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安排,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受援目的地,分别从山东省遴选5家、省内遴选22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受援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受援县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切实提升受援机构专业服务水平,培养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基层、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遴选原则
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参与“牵手计划”。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择、服从调配的原则,在申报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申报受援机构和援派机构共同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将按照就近就便、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结合遴选结果最终确定援派机构、受援机构。
三、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援派机构可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及领域,在机构注册地或跨区域开展服务。受援机构应在受援县登记注册并在受援县范围内开展服务。
四、遴选条件
申请“牵手计划”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每年度援派机构应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帮扶,派出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受援机构应选派至少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接受帮扶。
(四)每年度援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计划时间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接受帮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计划时间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五)在2018-2019年度云南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评估中,承接的项目评估结果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任何一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将不受理申请。
五、遴选程序
(一)填写申请材料。有意参加省内“牵手计划”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填写《云南省 XX 县(市、区)“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申请表》(附件4),并于1月19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路演。现场路演定于1月24日(星期一)9:00-18:00在省民政厅进行,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所有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路演要求具体如下:
1. 在昆机构所有拟选派人员参加现场路演,非在昆机构至少1名拟选派人员参加现场路演。
2. 由申报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共同介绍项目实施情况,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具体内容为“牵手计划”的实施目的、内容、经费预算、人员安排、预期服务成效等。
3. 项目重点结合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经费保障。民政部按照跨省帮扶机构3万元/家、省内帮扶机构2万元/家的标准,省民政厅按照省内援派机构不低于3万元/家的标准,每年向援派机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牵手计划”开展工作,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活动费用、交通补贴、餐补、工资津贴和保险。同时,省民政厅按照受援机构每年不低于2万元/家的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活动费用、差旅费、社工服务费和项目必要开支的行政经费。
(二)有关要求。跨省帮扶项目,由有关州(市)、县(市、区)民政局认真研判,择优选拔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直接填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附件3),于1月17日18:00前报送省民政厅。跨省帮扶项目不参加路演。省内帮扶项目,由有关州(市)民政局指导受援县(市、区)民政局,在与乡村振兴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至少推荐1个“牵手计划”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和敬韡 0871-65717976,yunnanshegong@163.com。
附件:1. 云南省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2. 山东省对口云南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表
3. 山东省对口云南省XX县(市、区)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4. 云南省 XX 县(市、区)“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申报表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