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工商联关于转发 民政部 全国工商联加强乡镇、街道商会 登记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2-07

各州(市)民政局、工商联:

现将《民政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7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各级民政、工商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是加强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全面准确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商会是指由乡镇、街道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体自愿发起,以该乡镇、街道命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和业务主管单位主体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做好相关登记管理工作。成立登记时,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商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局、工商联要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铺开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2021年6月底向省民政厅、省工商联上报工作情况。工商联将把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评和“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内容。各州(市)民政局、工商联要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工商联认真贯彻落实好《民政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省工商联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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