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是由云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助学金支持的助学项目。
问2: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助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
(二)已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领取生活补贴;
(三)当年参加高考,并考入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
问3: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三)有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全日制在读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问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申请助学金?
答:社会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本人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问5:民政部门在什么时间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
答:民政部门在每年8月至10月集中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考取符合规定的院校后,应在当年8月至10月内提交助学申请,如当年未提交助学申请的,可以在下一年的相同时间段补交申请。
问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怎样发放?
答:通过助学资格审核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可获得一次性助学金2000元。从2025年起,助学金由民政部门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受助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问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考入符合规定的院校但未领取过助学金的,是否可以补领?
答:一般情况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在考入符合规定的院校后,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向有关民政部门提出助学申请,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其受助资格后,在受助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第一个学年内为其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未在当年提交助学申请的,可以在第二个学年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助学申请,待通过受助资格认定后补领一次性助学金。但是,第二学年仍未提交助学申请的,视为其自愿放弃资助,此后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助学申请。
问8:已经领取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但又退学复读的,再次考入符合规定的院校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为一次性资助,已领取过助学金但又退学复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其再次考入大中专院校后不得重复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