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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5-26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政策解答


    问1:什么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答:“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由民政部组织,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资金支持的助学项目。


    问2: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 

    (二)未被收养; 

    (三)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第(三)项的,纳入资助范围。

 

    问3:就读哪些学校可以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

    答:符合条件的孤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均可申请项目资助。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其中,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未连续就读(不含保留学籍、休学情形)不在资助范围。

 

    问4:如何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

    答: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符合条件的孤儿,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问5: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填写“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孤儿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证明其孤儿身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例如:父母死亡证明、法院宣告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捡拾弃婴报案证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等);

    (三)就读普通高中及中等教育学校的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读证明;就读大中专院校等高等教育学校的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孤儿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还应提供《收养登记证》和残疾证明。

 

    问6:“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资助时间如何计算?

    答:如无特殊情况,资助时间一般从当事人提交申请并通过认定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当季度起,直至其学历教育结束的8月份止。其中,受助人从第二个学年开始每学年必须进行一次受助资格复核,即:受助对象在每学年开始第一个月内,向为其发放助学金的民政部门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学年复核。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未能按时提供的,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但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连续就读期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受助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助学金从该学年的9月起停发,但其可在下一学年的8月至10月重新提交助学申请和有关材料,待通过审核认定后可重新获得资助。

 

    问7:“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资助标准和助学金发放途径?

    答: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可获得1万元的助学金,助学金由民政部门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受助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问8:通过审核认定的孤儿其助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答: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民政部门按学年(受助资格认定当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为其发放助学金。每个学年的助学金分4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当年11月,次年2月、5月、8月,每人每次2500元。

 

    问9:受助人在哪些情形下会被终止“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

    答:(一)受助人自愿申请退出资助的;

    (二)受助人的孤儿身份被证明不实的;

    (三)受助人受到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延期毕业、留级等处分的或主动申请退学的;

    (四)受助人毕业、结业和肄业后不再连续就读的;

    (五)受助人就读期间被执行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服刑在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六)受助人未能及时提供年度复核材料,且无法证明是否连续就读的;

    (七)受助人伪造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申领的;

    (八)受助人死亡的;

    (九)受助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助学金的;

    (十)受助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资助目的或要求情形的。

 

    问10:受助人因出国、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的,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助学金?

    答:在资助时限内,受助人因出国、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应向为其发放助学金的民政部门提交保留学籍或休学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暂停为其发放助学金并保留资助资格。受助人恢复学籍或复学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为其发放助学金的民政部门申请继续接受资助,民政部门审核属实后,继续为其发放助学金。 

 

    问11:资助时限期满后,孤儿连续就读更高层次学历需要重新申请资助吗?

答:资助时限期满后,受助人连续就读更高层次学历的,需持新的录取通知书等申请材料,重新提交助学申请。

 

    问12:孤儿重复就读同一个受教育阶段能否重复申请助学资助?

答:受助人连续两次及以上就读同一层次学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保障,但因客观原因确需连续就读的,须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审核。

 

    问13:民政部门在什么时间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受助对象审核认定?

    答:民政部门在每年8月至10月集中受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申请。孤儿在当年9月1日前年满18周岁,且在符合规定的院校就读时,应在当年8月至10月内提交助学申请,经有关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纳入保障。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助学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不纳入资助范围,但其可在下一年的相同时间段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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