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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26-02-11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1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民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2428号)执行。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省民政厅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厅机关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老龄工作处、老龄事业促进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2.省救助管理站

3.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4.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6.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7.省地名档案馆

8.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9.云南省老年之家敬老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我省社会救助综合性政策制度。持续拓展“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持续做好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更深层次、更具发展性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继续推进实施“义肢助残”“青少年足脊矫治”等公益性项目。强化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困境、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提升精准化、专业化关爱服务水平。

2.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纵深发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健全优待政策协同与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创造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环境,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升级。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集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出台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办法,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进省级、市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适老化改造。系统推进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3.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能力。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抓好中央《意见》和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推进《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依法稳妥推进收回民营殡仪馆。进一步提升群众“身后事”暖心办质效。推行生态安葬,深化殡葬移风易俗。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及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婚育新风。

4.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建设,深化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同步的工作机制。支持全省社会组织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提供专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信用信息管理,构建全链条管理闭环。实施《云南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则(2025-2030)》。建立公益慈善领域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持续巩固福彩安全运行基础,全面提升福彩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5.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自上而下”稳妥推进特定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加强边境地区行政区划研究储备。推进《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地名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积极推动“七彩地名”主题宣传成为传承历史文脉、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发挥“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机制作用,持续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备案公告规范管理。扎实组织实施“智慧界桩”更换试点工作,加强界线管理系统使用推广,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202512月统计,厅机关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31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07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部门财务总收入123,675,509.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812,891.93元,政府性基金68,675,150.4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882,296.93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305,170.11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223,702.7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6年预算编制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将账面历史遗留问题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187,467.04元纳入年初预算。二是2025年因部分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在实施,款项需结转至2026年支付,一般公共预算结转388,801.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21,535,100.40三是根据中央纪委监委、民政部、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殡葬、养老、慈善等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增加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及老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等专项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增加2,770,500.00元,2026政府性基金中新增养老绩效评价等项目预算资金523,90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488,042.33元,其中本年收入98,341,390.18元,上年结转收入22,146,652.1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424,090.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6,917,3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036,235.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6年在编实有人员增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随之增加。二是2025年因部分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在实施,款项需结转至2026年支付,一般公共预算结转388,801.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21,535,100.40元。三是根据中纪委监委、民政部、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殡葬、养老、慈善等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增加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及老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等专项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部门预算总支出123,675,509.3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0,488,042.33元,其中:基本支出36,916,090.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12,433.51,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在编实有人员增加,从2026年起全部纳入年初预算,同时,职级晋升等原因导致人员支出和按定额标准预算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83,571,952.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123,802.15,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因部分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在实施,款项需结转至2026年支付,结转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结合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等相关要求,民政事业发展补助经费、民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及民政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福彩公益金省本级项目比上年增加,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信创项目比上年减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工作专项经费分解至云南省民政厅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7,623,055.36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91,365.75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发展补助经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运维服务项目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1,119,1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89,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及管理电子档案制作、界桩建设及管理维护、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地名管理等专项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1,628,164.00元,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敬老月系列活动、敬老节走访慰问、《云南老龄》杂志编印、“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等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93,972.00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0,380.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6,668.80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厅机关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83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宣传、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等所需的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91.93元,主要用于机关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39,068.00元,主要用于省民政厅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46,573.15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956.5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440,896.44元,主要用于省民政厅机关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8,675,150.40元,主要用于2026年度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具体包括:老年人福利类补助资金10,812,500.00元、残疾人福利类补助资金50,025,632.00元、殡葬等社会公益类补助资金7,837,018.4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200,000,000.00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开支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95,000,000.00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高龄津贴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项目经费等开支。具体包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345,000,000.00元,其中: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100,000,000.00元、高龄津贴专项补助80,000,000.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75,000,000.00元、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提质改造补助90,000,000.00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300,000,000.00元;殡葬设施建设补助50,000,000.00元,其中,殡仪馆设施建设补助27,000,000.00元、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补助23,000,000.00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42,522,700.00主要用于2026年度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具体包括:老年人福利类补助资金258,380,700.00元、儿童福利类补助资金32,342,000.00元、残疾人福利类补助资金40,000,000.00元、殡葬等社会公益类补助资金111,800,000.0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3个,采购预算总额54,211,7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3,21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235,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3,000.00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3,407.39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民政厅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34,6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1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未发生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民政厅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3次,共计接待40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民政厅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民政厅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8,807.39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807.39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未发生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云南省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办发〔2020191号),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全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力推动各项民政资金更好发挥效益。2026年重点项目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民政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补助资金。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年度目标为: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供养标准。

3.对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4.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都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规范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具体指标有: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等于100%;年终资金滚存结余数小于等于2倍;城市救助标准大于等于744/人·月;农村救助标准大于等于6,720.00/人·年;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大于等于2,010.00/人·月;资金按时发放率大于等于90%;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85%;社会救助对象满意率大于等于88%

(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年度目标为:

1.养老服务资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对全省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026年预计惠及17.4552万人。根据《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3号)文件要求,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对我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惠及108.1319万老年人。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2026年,拟计划提质改造30个公办养老机构。

2.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3.根据《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帮助已老化、陈旧、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使用的火化设备(含尾气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帮助殡仪馆火化车间、骨灰寄存室、悼念厅、办公楼等主体工程维修改造。对新建、改扩建殡仪馆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和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每个补助50-100万元,购置火化炉每台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购置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每台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具体指标有: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人数大于等于17.4552万人;高龄津贴发放人数大于等于108.1319万人;提质改造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大于等于30个;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养老项目比例小于等于10%;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村(社区)覆盖率等于100%;低保数据校验通过率大于等于92%;购买服务主体达标率等于100%;补助殡仪馆购置设备、改造数量大于等于16个;支持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数量大于等于3个;资金使用合规率等于100%;高龄津贴发放准确率大于等于95%;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准确率大于等于95%;运营补助资金准确率大于等于90%;资金下达及时性小于等于30日;2026年养老服务项目开工率等于100%;高龄、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及时性,按月发放;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行政村比例大于等于85%;城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县比例大于等于50%;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95%;殡仪馆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达标率等于100%;老年人群满意度大于等于85%;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85%;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等于85%;丧属满意度大于等于85%;列支额度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比例小于等于5%

(三)老年人福利类补助资金年度目标为: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扶持力度,开展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新建改建街道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配套国家级试点项目资金,“银龄行动”补助经费,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等。

2.对各地开展“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补助。

3.对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进行资金补助。

具体指标有:新时代“银龄行动”主题活动数量大于等于100场;跨省服务活动数量大于等于6场;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等于5000万元;省内服务活动数量大于等于20场;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大于等于70个;新建改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数量大于等于11个;闲置养老机构投入运营机构数量大于等于10个;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机构数大于等于10个;省级支持配套国家级试点项目资金大于等于10%;老龄资金及养老资金下达及时性小于30日;直接受益老人数量大于等于30000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大于等于1000人;“银龄行动”主题活动受益人数大于等于5000人;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政策建立1个;老年人群满意度大于等于85%;老年人综合满意度大于等于90%;受援地满意度大于等于90%;项目施工期间中心闭馆时长小于等于90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4.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省民政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等开支。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23,580.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2,146.35,主要原因分析:机关2026年新增在职人员8人,新增离退休人员1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68,481,550.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996,890.40,主要原因分析因民政部对养老服务、老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等社会事务管理有更严更细的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2026年各项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增加。其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与2025年持平;省级福彩公益金2026年预算比2025年增加;按合同约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2个项目、福彩公益金补助2个项目委托业务费需申请结转至2026年支付。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云南省民政厅资产总额65,865,596.59元,其中,流动资产4,708,533.07元,固定资产(净值)33,138,700.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80,315.28元,无形资产(净值)17,566,278.46元,其他资产4,371,769.1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75,529.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55,367.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账面原值76,26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92项,账面原值5,026,265.5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215.00元;资产使用收入992,259.00元,其中出租资产2,331.5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99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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