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云民发〔2022〕25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模式,结合近几年来国家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监督的各项要求,参考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借鉴2022年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起草社会组织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
建设社会组织专家库,是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旨在发挥社会组织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专家库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宗旨、适用范围、专家构成、建设主体、专家条件、专家入库、出库程序、工作原则、专家权利、义务等方面。其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宗旨、适用范围、专家来源、建设主体。第二章专家出入库,明确了专家入库条件、专家入库、出库程序、专家聘期和聘书以及不得担任专家的情形。第三章专家库管理,明确了专家资源共享、考核制度、专家信息更新等。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工作原则、专家的权利、专家需履行的义务、参与专家活动时应当回避的情形等。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暂行办法》解释权,以及本办法开始实施的日期。
四、特色和亮点
(一)程序更加规范。《暂行办法》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配齐配强云南省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在社会组织政策制订、等级评估、品牌创建、项目评审、绩效评价、党建指导、意见咨询等方面出具专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规范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二)专家来源有保障。云南省社会组织专家库人员均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组织)中择优聘用熟悉社会组织运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资深党建工作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基层一线资深社会服务人员、社区(村)专职人员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专家基本信息有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及时通知云南省民政厅。根据本人申请或符合出库条件的,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公示。云南省民政厅每年对入库专家的基本信息与其所在单位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