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解读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
一
着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
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
着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三
着力提升农村养老
服务能力和水平
继续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四
着力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持续增加养老服务有较供给。
五
着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改革
六
着力降低养老服务运营成本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七
着力完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八
着力落实规划建设要求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九
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750名,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