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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411/20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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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慈善事业促进处
发布日期
2020-12-24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人才以用为本。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是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空间、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安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通过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政策制度多措并举,我省初步建立了一支总量达到7万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但人才使用机制尚不健全,突出体现在:专业人才数量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创业空间不足;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不明确,人岗匹配度不高;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空间狭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保障不到位,人才流失率高。这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和效能发挥,制约了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202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指出: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2014年,我省两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50号),2015年我省18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云南的重要战略任务,要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扎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评价和激励工作,提出到2020年实现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2016年10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对各省出台相关政策提出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取得了很好效果,但岗位覆盖领域依然较窄,人才激励保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亟需通过省级层面制定相关政策,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与激励保障提供政策依据。

二、《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围绕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我省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拓展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发挥好社会工作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社会工作职业定位。

1.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清晰地界定了社工的职业任务:

第一,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第二,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

第三,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

第四,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

第五,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

第六,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这六项任务前四项将社会工作者放在了执行者的角度,后两项则将社会工作者放在了指导者的角度。第三条和第六条,明确了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之间的关系。

2.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培育发展矫治帮教、卫生健康、职工帮扶等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由民政领域拓展到社会建设领域,由特殊困难人群延伸到有需要的人群。

(三)分类推进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配备。

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职业岗位基本分为两类,即体制内和体制外。《实施意见》为社会工作者敞开了体制内的大门,同时也强调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首先,提出了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要求。

其次,从10个方面提出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发设置社工岗

位、使用社工人才。明确提出,到2021年6月底,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到2021年底前,有条件的地方,建成村(社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到2022年底,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

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方面,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设立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社会工作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培育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设立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规范专业岗位聘用(任)。

《实施意见》要求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标准,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以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工作年限为依据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及晋升标准。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对应,明确了相应标准。

(五)强化激励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要求,包括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和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其中关于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力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支持范围;关于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别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组织领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督导落实。

四、《实施意见》涉及范围

《实施意见》的落实涉及到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扶贫办、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19部门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应急处置服务等领域。

五、《实施意见》执行标准

《实施意见》对53类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开发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人才提出了标准。比如,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到2022年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70%的标准。

六、《实施意见》注意事项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首先,必须遵循国家关于岗位开发设置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其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要立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立足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第三,薪酬待遇要与岗位职级、职责相适应,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七、《实施意见》对做好落实提出了哪些要求

《实施意见》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又一基础性、关键性政策,为确保落实到位,首先,明确了15个部门和群团组织在落实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其次,要求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第三,要求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八、《实施意见》关键词诠释

1.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2.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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