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506/20170055
字号
云办发〔2017〕54号
文章来源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发布日期
2017-11-23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并作出了“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战略部署。2006年9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民政部的工作安排,我省于2007年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认真研究、严格遴选,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华宁县,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州楚雄市,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古城区等8个县(市、区)被民政部批准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近年来,试点地区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创新方法,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可行路径,农村社区建设在深化村民自治、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015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积极回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新任务,明确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服务体系、文化纽带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方面的措施。2017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对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列为2017年深化改革项目,明确由省民政厅牵头落实。为切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草拟工作,有序推进我省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我厅由厅领导牵头,先后深入昆明、曲靖、玉溪、保山、大理等6个州市的10个乡镇(街道)14个村(社区)进行调研,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和社区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于2017年11月17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明确采取“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方式,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分别确定试点。

《实施意见》尽可能结合基层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从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发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创新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机制、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8个方面,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分类指导、扶持政策、人才支撑等方面强调对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明确要求建立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估机制,强调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配合,及时解决城乡社区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扶持政策,要求各地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统筹利用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等建设需要。强化人才支撑,强调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训选拔等机制,明确加大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激发农村社区工作队伍的积极性。要求各地加强理论研究,及时将试点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实施意见》的亮点

一是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实行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各方面,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将扩大非户籍居民参与作为农村社区建设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农村外来人口逐步增多,因此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服务好外来人口就显得尤为重要。《实施意见》指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

三是将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农村社区建设关键任务。由于当前城乡经济发展仍存在差距,城乡社会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消除,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实施意见》明确,要从农民群众现实需求出发,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是将法治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建设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社区的具体实践。《实施意见》从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5个方面推动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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