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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11/202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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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慈善事业促进处
发布日期
2026-06-15

《云南省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期间我省慈善组织数量和质量均得到提升,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教育、卫生、救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传统领域发挥作用的同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领域也积极作为,为全省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在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中发现慈善组织仍存在内部治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推动慈善组织开展重大事项报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活动,加强慈善组织内部建设,防范和化解慈善组织风险隐患,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职能。结合云南慈善组织发展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共十三条,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配套《云南省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1-3条)。一是明确了制定《指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第二部分报告内容和要求(4-7条)。一是对慈善组织应进行事前报告和即时报告的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二是明确了报告的时限、对象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8-11条)。一是规定了慈善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和履行的责任。二是明确了慈善组织未按规定进行报告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对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规定。

第四部分兜底条款(12条)。

第五部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13条)。

三、亮点

(一)覆盖范围广,监管对象清晰不仅适用于正式认定的慈善组织,还将省内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一并纳入管理,实现省内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全覆盖。

(二)分类管理精准,报送要求细化配套《云南省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区分提前报备和即时上报两类情形,针对不同类型重大事项,逐一明确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全方位防范合规风险舆情风险。

(三)权责划分明确,监管服务并重一方面压实慈善组织第一主体责任,督促其主动自律、自我管理;另一方面明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做到监管有依据、处置有尺度,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为慈善组织规范运营提供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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