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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15/202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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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老龄工作处
发布日期
2025-12-17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老年群体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纸质老年优待证在实践中存在易损遗失、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以致于部分老年人因证件过期或换领不及时影响权益享受。居民身份证作为法定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凭证,已深度融入政务服务、公共交通、文体休闲、医保结算等高频场景,具备高普及率、强权威性、易查验等优势。推行以身份证替代纸质老人优待证,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法治要求,更是提升治理效能、减轻群众负担、深化数字适老化改革的关键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核验标准。202611日起,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交地铁、景区、医疗机构、银行网点等所有优待服务场所,全面启用居民身份证作为唯一身份核验凭证;同步全省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原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继续有效。

(二)压实宣贯责任。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后老年人可继续享受优待政策等信息,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制度协同。各级老龄办要围绕各自职责,主动对接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金融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修订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享受各类优待服务。

(四)建立动态响应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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