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老年群体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纸质老年优待证在实践中存在易损遗失、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以致于部分老年人因证件过期或换领不及时影响权益享受。居民身份证作为法定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凭证,已深度融入政务服务、公共交通、文体休闲、医保结算等高频场景,具备高普及率、强权威性、易查验等优势。推行以身份证替代纸质老人优待证,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法治要求,更是提升治理效能、减轻群众负担、深化数字适老化改革的关键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核验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交地铁、景区、医疗机构、银行网点等所有优待服务场所,全面启用居民身份证作为唯一身份核验凭证;同步全省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原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继续有效。
(二)压实宣贯责任。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后老年人可继续享受优待政策等信息,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制度协同。各级老龄办要围绕各自职责,主动对接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金融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修订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享受各类优待服务。
(四)建立动态响应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