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省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全省性社会组织基础信息,省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结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主动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开全省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
2.按季度公开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等信息。按季度公开临时救助户次数、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
3.按季度公开全省行政区划设置信息、行政区划变更信息、行政区划代码变更信息。
4.按季度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人数、资金支出及相关政策保障等信息。按季度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公开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相关政策法规、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婚姻登记便民政策。及时公开殡葬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基本信息,殡葬改革有关信息。
5.公开国家和省级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四级、五级等级评定情况。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6.及时公开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收养登记有关政策法规等。按季度公开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等信息。
7.及时公开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认定结果,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纳入异常名录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检查、年度报告,慈善信托备案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持续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预决算、绩效管理、审计整改情况等财政信息,重点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当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公开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民政统计数据公开。
(三)主动公开规划信息,推动规划更好落实。按照“谁牵头编制,谁主动公开”的原则,公开省民政厅“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省编办统一安排,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根据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权责清单并进行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等监管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公开工作,推进“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 集成式、一站式公开,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透明度,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五)不断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将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的重大政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相关规定发布本单位重大决策听证信息。落实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机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科学评估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六)推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一)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民政事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方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关,杜绝简单罗列文件标题、照抄照搬文件等形式解读,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在线访谈、图片图表、视频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政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主动靠前引导,释放权威信息,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同时,强化政策实施性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公众普遍存在的疑虑点和关注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解读。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应经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备案审查通过,且必须采取2种以上的形式开展解读。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带头解读重要政策文件1次。
(三)积极主动回应关切。健全舆情协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民政领域突发舆情新闻发布,及时稳妥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舆情回应水平。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
三、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现行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将涉及民政领域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在云南民政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栏目集中公开,已修订或失效的文件要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明确标注废止情况。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不断提升政府公文主动公开数量。
(二)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履行业务指导责任,指导各州(市)民政局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导向及时调整完善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指导基层民政部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推动乡村振兴、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公开向乡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公开有效衔接。
(三)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和《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依规进行答复,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四、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调整和丰富主动公开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公开信息在云南民政APP同步发布。完成互联网协议第 6 版升级改造工作,厅门户网站2021年底前要支持IPV6访问接入。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加强监测、检查,督促各处(室、局)、单位及时更新栏目、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及时处理网民对厅门户网站的纠错意见,转载国务院、省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
(二)持续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健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机制,做好“12345”热线转办事项的接收、分办、答复等工作,及时动态更新百问百答知识库。确保“12345”热线电话转接成功率达95%(含)以上,省平台转办件按时办结率100%。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社会救助热线、养老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工作。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工作。规范性文件印发3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办公厅公报室统一刊登。各处(室、局)、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制发当日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送办公室。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职能。厅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本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局)、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逐人逐项抓好落实,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同一事项由多个处(室、局)、单位共同完成的,牵头处(室、局)、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处(室、局)、单位对2020年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1次“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开展“回头看”情况及时反馈办公室。
(三)提升业务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培训。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工作过程管理,每季度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