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2018〕12号
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以来,全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机关环境面貌得到改善,文明和谐氛围更加浓厚,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下列处室和单位为“文明处(室)”“文明单位”称号。
一、文明处(室)
优抚处、救灾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民间组织管理三处。
二、文明单位
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
希望受表彰的处室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为推进全厅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努力打造推动云南民政事业跨越发展的精神高地,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7月4日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