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29
云南省民政厅直属单位党委      2018-05-16 11:36:02

省民政厅2018年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互促共进的目标导向,坚持责任明确、任务量化、督查通报、述职考核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深化“灯下黑”“两张皮”整治,全面加强全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为完成我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政治建设

(一)树牢“四个意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制定政策、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日常言行中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章党规、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二)提高政治能力。以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生民政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为重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站稳人民立场,不断增强政治对民政工作的统领意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贯穿工作始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专家辅导、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全厅党员更加自觉地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完善党组、党委、党支部工作规则,督促指导各党组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红船精神”,广泛开展党史国史和革命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学习教育,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大力弘扬以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共产党人价值观,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守个人干净的为官底线、强化敢于负责的担当精神为重点,开展党性教育,督促指导广大党员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民政机关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选树先进典型。

二、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加强思想建设

(五)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为基本教材,统筹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完善学习制度、加强检查指导,组建省民政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组,多形式、分层次推进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的重大创新思想创新观点,结合工作实际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论述,强化理论武装,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厅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全厅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方案、高位部署推进,重点解决“四个意识”树得不牢、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精气神不足等问题。

(七)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改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建党节前后组织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扎西统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讲党课、现场推进、调查研究等活动。健全支部理想信念教育制度,把“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作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主要途径,鼓励支部通过联建、共建、走出去请进来等拓展创新教育方式。开展庆祝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评选表彰2017年度“当先锋走前头”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八)着力增强本领。研究制定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健全党组、党委、支部、个人、专题辅导“五位一体”学习教育制度。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机制,集体学习不少于8次,增强计划性,提高学习实效、发挥带头作用。坚持党委集体学习制度,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全面推行党员轮流主持、个人自学基础上的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提高民政业务学习比重,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36次。深入开展“书香机关·书香支部”读书活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督促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加强学习情况检查。大力开展宣讲辅导培训,办好云南民政大讲堂、省级机关党校民政厅分校,落实“万名党员进党校”要求,举办讲堂10期以上、党务干部集中培训2期,确保党组织书记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6学时、党员不少于32学时,普通党员进党校培训比例不低于20%、时间不少于3天;组织领导干部全员参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轮训。建立述学考学制度,提高学习教育效果,努力增强本领。

三、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全面加强组织建设

(九)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建立党组织设置、班子设置、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务公开、民主议事、支部活动、集中学习、发展党员、基础党务台账等基本工作标准,督促指导各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规范化建设的水平,2018年规范化达标比例达到25%以上。完善示范创建制度,探索“党建工作示范点”授牌摘牌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厅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十)提高基础工作质量。严密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合理划分设置党小组,探索加强党小组工作、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严格落实换届选举制度,坚持预告提醒制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质量、程序关口,培训指导有发展任务的党组织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重点环节和步骤。坚持分类积分、量化指标、重在日常、发挥作用原则,修订积分指标、评分标准,加强对申报、审核认定、公示情况的检查、指导,发挥日常监督管理作用。依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深入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以党建促脱贫。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落实两个全覆盖。

(十一)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党组织活动方式、活动载体、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利用机关党建文化室、图书阅览室、党建书架、昆明及周边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活动,探索人数较少支部共同上党课、共同开展活动机制。推广“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确定一天,明确活动主题,采取“支部主题党日+”形式,统筹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调查研究等活动,使党组织活动更好融入民政重点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扩大参与面,增强影响力,增强实效性和吸引力。

(十二)深化“灯下黑”“两张皮”整治。持续推进省民政厅机关党建工作“55443”体系化建设,落实党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推行支部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的问题、任务、责任、销号“四合一”清单制度,进一步整治“灯下黑”破解“两张皮”。

(十三)提升“互联网+党建”成效。认真总结“一网四群”、机关党建文化室、电子书库平台建设实践经验,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推广使用“党建云”平台,更好发挥网络平台的学习交流、通知发布、党务公开、信息共享作用;探索网上党支部、网上党课建设,促进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党建创新发展。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党员全面关注“清风云岭”微信订阅号、安装使用“云岭先锋”“云南机关党建”“云南民政”APP。

(十四)注重激励关怀帮扶。突出政治关爱,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在党员入党纪念日,开展谈心谈话、重温入党誓词、送贺卡、分享入党经历等活动,激励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健全完善老党员、困难党员慰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困难问题,提高思想工作质量,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举办健康讲堂。完善党内表彰激励机制,提高评选表彰标准和质量,增强荣誉感、保持先进性纯洁性。

四、着力转作风严纪律,全面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十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六大纪律”问题,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突出问题,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贯彻到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深化标本兼治,严格落实“三不两严禁”要求,深挖“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带彩”娱乐等问题。严控“三公”经费,盯紧“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六)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树立用“行动说话”的理念,把抓落实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最紧迫的任务。健全重要部署、重点任务、重要批示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实行全程跟踪问效,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以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坚决严查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严肃问责追责,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督查、大培训、大宣传等“六大行动”,坚持“五个必访”“五个摸清”“四个必知”,努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十七)深化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民政部门工作,不断转变机关作风,力争评议总成绩继续名列前茅。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切实解决会议多文件多、照搬照抄等现象。

(十八)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增强问题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开展“互帮互学大练兵、担当奉献争一流”活动,对标全国一流民政工作和全省一流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找差距学方法,明确目标方向、制定争创标准,形成你追我赶、竞相争先的生动局面,努力实现我省民政各项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当一流。

(十九)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民生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解决民政工作的现实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推动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改进和完善随机调研、基层蹲点调研等制度,学习和运用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全面掌握情况、发现和总结民政工作规律。杜绝走过场、被调研、调研现场成“秀场”等现象,做到“身入”基层心到基层。在调查研究中联系群众、掌握实情、对症下药、推动工作、增强本领,打通政策举措贯彻到底的“最后一公里”。

(二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制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做到“四个服从”。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工作期间纪律、会议纪律等的督查通报。

五、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一)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民政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落实。坚持“一岗双责”,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厅直属单位党委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履行落实、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

(二十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抓早抓小,积极探索“四种形态”实现方式,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警示教育、通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廉政提醒谈话、举办专题讲座等,筑牢“不想腐”的道德防线。健全完善民政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二十三)强化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修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保障机关党组织、党员的监督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改进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凸显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完善政治巡察制度。

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二十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增强主导权话语权。

(二十五)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厅机关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支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推进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定期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建设整齐、干净、安全、保密的办公环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省民政厅第二届“文明处室(单位)”评选表彰,持续深化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机关文明水平。

(二十六)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坚持工会周有活动、月有比赛、重大节日有综合运动会的机制,落实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发挥联系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提升机关活力的作用。

七、完善管党治党推动落实机制,全面提升党建整体质量

(二十七)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同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责主业的导向,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必尽责,抓不好党建是失职必问责,不抓党建是渎职必追责”的理念,层层压实落实党建责任。坚持和完善厅党组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管党治党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完成时限明确到月,使清单成为落实责任、推进工作、检查考核、问责追责的标尺和依据。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修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建立党建考核与民政业务工作实绩、遵守纪律转变作风等挂钩的评判机制,突出党建服务业务的导向。

(二十八)改进督导检查机制。坚持党支部定期报告“三会一课”、“党费日”、集中学习、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每季之星”评选等制度落实情况;组建督查组,对照责任书、责任清单,定期全面督导检查各党组织落实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提交检查报告。厅直属单位党委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并在全厅通报检查情况。

(二十九)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厅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轮岗交流、交叉任职等制度。提高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性实效性,开展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2期以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展党员、支部基础工作等党建业务培训。厅直属单位党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健全党委学习、会议、联系基层党组织等制度,调动发挥兼职委员的积极性和作用;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规律,为全厅党建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三十)强化基层党建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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