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活力,结合本省实际,省民政厅草拟了《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8年12月9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云南省民政厅。
联系电话:0871-65739362
传 真:0871-65731365
附件:公建民营政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