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6]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本省实际,省民政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联合12个省级部门印发执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0月14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云南省民政厅。
联系电话:0871-65731402
传 真:0871-65731402邮 箱:ynetfl@sina.com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云南省民政厅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