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19〕137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自愿性规范,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运用《指引》,结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工作要求,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构阳光服务,老年人自由选择,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行为。
二、公开内容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过程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等三类,各机构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开事项。
(一)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法人登记情况、备案信息、相关资质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服务资源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可提供服务的老年人类型及床位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遵循的服务质量规范标准、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设施设备情况、接收捐赠或志愿信息等。
(三)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意见反馈途径、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等情况。
三、公开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及时更新。
1.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书面告知、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等方式公开信息,并告知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统一信息平台,为养老服务机构公开发布信息提供便利。
2.服务质量信息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事项,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服务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与老年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向老年人做出重点提示和说明。
3.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前应履行内部程序,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外公开,并做好审批记录存档备查。
附: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附 | |||||||||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方式(择其一) | 公开对象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 特定群体 | ||||||
1 |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 法人登记情况 | ●法人登记类型:工商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未经法人登记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2 | 备案信息 | ●是否备案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3 | 相关资质情况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4 | 服务资源信息 | 可服务老年人类型及床位数 | ●身体自理情况:自理老年人、失能老年人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5 | 服务资源信息 |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 ●服务内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规范的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等服务内容。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6 |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 ●收费标准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7 | 服务质量规范标准 | ●国家标准: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8 | 相关从业人员数量 | ●服务人员总数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9 | 设施设备情况 | ●居室类型及数量:单人间、双人间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10 | 接收捐赠或志愿信息 | ●接收捐赠金额或具体物资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获取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11 |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 相关规章制度 | ●基本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12 | 意见反馈途径 | ●投诉电话、邮箱、意见箱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 ||
13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政府开展相关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卫生检查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获取结果之日起1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