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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2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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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7

云南省民政厅举办新闻发布会

3月26日上午,云南省民政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和向群出席发布会并作发布。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雷蕙嘉,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杨杰,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银韫喆,勐海县民政局局长宿俊海答记者问。厅办公室副主任郑祎韬主持发布会。中央驻滇媒体,省、市级主流媒体记者代表参会。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和向群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生态安葬工作有关情况。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云南加快发展、后来居上的坚实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在生态安葬方面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节地生态的殡葬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全省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6.7亿元,州(市)、县(市、区)级投入约60亿元,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目前,全省投入使用殡仪馆124个,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1128个,乡镇覆盖率82%;全省划定火化区或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区覆盖人口占全省总人口87.64%,覆盖区域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8.34%,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丽江、临沧、版纳、德宏、迪庆等州市的部分地区还划定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在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形成了典型的“大理市银桥经验”,通过建设体现白族建筑风格的公益骨灰堂,引导骨灰由“入土”向“入室”“上墙”转变,使分埋乱葬的现象向空间聚集转变,传统模式向生态模式前进了一大步。

二、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突出节俭环保的殡葬宣传深入人心。省民政厅每年联合省委文明办发布《文明殡葬倡议书》,推行文明、低碳、节俭、绿色殡葬,倡导殡葬移风易俗,减少殡葬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引导、带动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密切配合协助,深入宣传解读。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殡葬改革,以实际行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十四五”期间,全省节地生态葬式葬法逐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1.02%。全省95%以上的行政村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等纳入村规民约并量化细化,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祭扫方式逐步推广。

三、稳步推进生态安葬,突出绿色生态的试点工作创新开展。面对人多地少、资源约束趋紧、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压力大的形势,省民政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永续发展导向,主动答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这一课题,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葬式葬法课题研究,深入分析研判推行生态安葬的自然基础、群众基础、心理基础、工作基础,主动探索“依托自然环境,传承生态理念;尊重民俗传统,汇聚群众力量,推行遗体深埋、骨灰撒散、不留坟头不立碑”的生态安葬发展道路,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探索新发展阶段生态安葬的推广路径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在丽江、临沧、版纳、德宏、迪庆等州(市)部分地区划定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的基础上,联合财政、住建、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临沧市沧源自治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各州市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积极开展生态安葬试点,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减少安葬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抓生态环境就是抓永续发展,就是抓子孙后代的民生福祉。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持续推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云南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作出民政贡献。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云南日报记者

近期,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沧源县、勐海县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请问试点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雷蕙嘉

殡葬改革是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开展生态葬式葬法试点是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生态安葬创新发展的重要探索,主要有五个方面任务:

一是细化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标准。从土地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程度,安葬设施可持续性,群众接受度,丧属家庭支出等方面,探索规范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节地生态安葬评价体系。二是统筹规划生态集中安葬点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核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规范生态安葬点划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确定生态安葬点布局、数量、选址和面积,大力推行深埋不留坟头、地面不留永久性标识,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安葬方式。三是建立健全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突出生态导向,针对节地生态程度,分级分类制定奖补标准,明确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奖补方式和申请审批程序,健全奖补资金投入和使用机制。四是规范生态集中安葬点管理,制定安葬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探索健全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实现生态安葬规范化、持续化发展。五是培育宣传生态丧葬理念,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通过试点探索创新,推动生态集中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有效治理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实现安葬方式从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使节地生态丧葬习俗成为主流。

云南电视台记者

请问两个试点县如何开展生态葬式葬法工作,科学构建生态安葬模式?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银韫喆

沧源佤族自治县地处祖国最西南边陲,民族文化灿烂,自然生态宜居,沿边优势突出。是革命老区县、佤族自治县、中缅边境县、民族直过区,是云南省县情最为特殊的一个县。全县国土面积2446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95个行政村(社区),613个自然村,968个村(居)民小组,全县常住人口16.02万人。佤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5.51%,占全国佤族总人口的40%,是一个以佤族为主体,26种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县。2023年,云南省民政厅对少数民族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前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后,沧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即刻行动、落实落细,稳步推进前期各项工作。

一、凝聚共识,抓高位推动

殡葬改革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业,云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地区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前期工作的通知》,沧源自治县结合文件精神,对沧源殡葬工作现状进行研究,将节地生态葬式葬法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民生载体,纳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高位推动。及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推行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法治保障的试点工作领导机制,为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深研细挖、抓固土培基

殡葬改革是重要的社会习俗性改革,群众关联度高,试点工作的推动,关联着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在前期工作中,沧源自治县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挂帅,组成专门的工作调研组对县域范围内各民族丧葬习俗进行深入调研。调研过程发现,在沧源居住生活的佤、傣、拉祜族等民族在传统习俗中,无论实行遗体深埋还是民间火化后均不留坟头、不立碑、不祭扫,逝者对墓地没有占有权,同一块墓地重复循环使用的生态、节地的优良共性。基于此习俗文化基础,结合当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在国家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专家组成的少数民族生态葬式葬法课题调研组的大量实地调研实证基础和科学理论支撑下,沧源自治县起草了《沧源佤族自治县推行少数民族节地生态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组织各有关部门、乡(镇)认真研究讨论后方案得以成形,目前已经省、市、县三级审核通过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力争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全县节地生态葬比例达90%,让厚养薄葬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死人不与活人争地”的优良民族葬式葬法得以认同和传承发展,打造出殡葬改革工作新样板。

三、科学规范、抓服务保障

殡葬改革是群众关切的重要民生事项,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沧源自治县在推行节地生态葬前期工作中,将殡葬设施的提升和规范作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的重点,不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目前,全县共有1个殡仪馆,公墓623个点,占地面积5048亩,其中:有1个县级、11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公墓,占地面积113.78亩;有611个村、社区(含自然村组)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点,占地面积4934.22亩,全县公墓均实现全公益化。目前正对已建成的12个县乡级公益性骨灰公墓科学划定生态安葬点区域,已对16个村(社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点明确四至界线、建立界桩和公示牌。公墓科学管理不断规范完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初见成效,全力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双管齐下,抓宣传引导

殡葬改革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沧源自治县在做好节地生态葬试点前期工作中,将宣传引导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引导方面的作用,将宣传工作纳入日常,润物无声,久久发力。一是从文化传承入手,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生态葬。加强民族优良丧葬文化的研究,形成研究文化成果,为推行本地节地生态葬提供文化理论基底。健全村组红白理事会,发挥理事会在移风易俗和文化传承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生态绿色殡葬发展。二是从组织管理入手,规范殡葬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加以保障,强化思想引领同时强化制度约束。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大力传播殡葬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尚的良好氛围。2023年以来,全县累计死亡1734人,火化人数357人(民俗火化138人),节地生态安葬1518人,生态安葬率达87.5%。试点推动正当其时,沧源自治县将不辱使命,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殡葬工作的样板旗。

勐海县民政局局长  宿俊海

勐海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一直以来,勐海县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积极保护、传承和推广生态葬式葬法,有一定的阵地基础。在试点中,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全力推动生态葬式葬法成为我县主流安葬方式。

一是率先划定生态安葬区,保护传统生态安葬习俗。明确了11个乡镇58个村居委会697个村居民小组为生态安葬区,覆盖人口22.3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60%,其中实行民俗生态火葬的区域为311个村居民小组、12.66万人,实行遗体深埋不建坟不立碑的区域为386个村民小组、9.72万人,为民间生态安葬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二是多方联动,加大传统生态葬习俗的归正力度。对于传统生态安葬墓地后期出现建坟立碑、烧香祭祀等情况的,充分调动宣传、民宗等部门以及民族学会、基层自治等组织和德高望重的僧侣、族长、老干部、老党员等人员的力量进行劝阻引导,并结合村情社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章程,固化民间传统生态葬式葬法。

三是摸排备案生态墓地,巩固生态安葬阵地基础。对少数民族传统生态安葬墓地进行了摸排、造册并备案,明确面积、产权、性质、功能,依法保护权益,目前已行文备案852个民间公益性生态墓地,其中民俗生态火葬墓地394个,遗体深埋不建坟不立碑墓地458个。

四是新建生态墓地,强化生态葬服务供给。鼓励、支持村居委会和村居小组新建生态墓地,根据财力情况视情进行补助,由民政部门审批登记。同时,还计划新建1个县级、11个乡镇级生态安葬公墓,进一步强化生态安葬的阵地支撑。

五是出台奖补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我县目前已起草并审议通过了生态葬式葬法奖补办法,在试点期间将对民间传统生态安葬、骨灰火化后树葬花葬撒散、遗体在公墓内生态安葬等葬式葬法进行奖补,引领更多群众采取生态方式安葬。

六是出台工作规范,积极探索生态葬标准。建立生态葬公墓(墓地)管理办法,对遗体安葬墓穴面积、棺材规格材质和民俗火葬行为等有关具体事宜进行明确和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我县生态葬标准。

勐海县肩负着探索创新和推广生态葬模式的重要使命,下一步,我们将边推进试点工作边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吸收群众意见,逐一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葬模式。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生态葬试点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云南法制报记者

请问云南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群众对生态安葬的接受度?

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杰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我省不断补齐设施短板,大力推行生态殡葬,深化殡葬改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

一、坚持制度先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省委深改委会议专题研究,省政府召开全省会议专题部署。2022年以来,制定《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齐设施短板。把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2022年以来,中央、省级投入4.21亿元支持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等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现投入使用殡仪馆123个,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覆盖;建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128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三、落实惠民政策。把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各地全面落实惠民殡葬补贴政策。2009年以来,省级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火化兜底保障,死亡后火化一次性补助100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相继出台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减免或补助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等基本费用和节地生态安葬费用。目前,全省实施惠民殡葬的县(市、区)占县市区总数的86.82%。

四、推行生态安葬。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大部分葬式葬法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实际,先后制定《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群众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葬式葬法。丽江、临沧、版纳、德宏、迪庆等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建设民俗火化安葬点,积极探索既保护生态环境、又便民惠民的集中安葬新模式。各地坚持“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绿色惠民”的发展路径,把树葬、撒散、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全省72.1%的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五、推进移风易俗。各地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在推进丧葬礼俗中的监督管理、宣传劝导、约束规范作用,将丧事简办、薄葬厚养、节地生态安葬等纳入村规民约并细化量化,多渠道全面宣传殡葬改革政策。2022年以来,全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6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96.43万份,悬挂张贴宣传标语3.86万条,出动宣传车785辆次,解答群众咨询39.02万人次。2023年,各地红白理事会规范办理红白事15.17万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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