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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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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21

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8月21日)

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8月21日)

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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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8月21日下午15时,云南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民政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马斌主持。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马斌: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到了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同志,社会救助处二级巡视员杨卫东同志,养老服务处处长杨菁同志,儿童福利处处长姜莉同志出席发布会。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同志,为大家介绍今年以来民政工作有关情况。二是请三位处领导,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良玉副厅长作介绍。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并进行交流,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我和我的几位同事,向大家介绍我省民政工作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把严防死守细化到民政领域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中,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精准的防控方案、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扛牢扛实工作责任,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民政领域实现“零感染”,阶段性成效显著。早谋划、早部署。1月23日起,就召开会议,并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对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成立疫情应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指挥调度,各地各级民政部门迅速响应,建立领导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放弃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民政领域各项防控工作。坚持把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全省787个养老院,46个儿童福利、92个救助管理、5个精神卫生、108个殡葬等一线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出入管理、日常洗消、体温监测等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抚慰,让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充分感受到了民政工作的力度和温度。及时救助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采取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暂停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加快审批发放进度等针对性措施,向受疫情影响的19.26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89亿元。守严守牢社区防控主阵地。印发《全面落实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10条措施》,保障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激励广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不畏艰险、担当作为。各地各级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全省50余万名社区工作者长期奋战在防控一线,开展摸排巡查、关注人员流动、做好疫情监测,帮助群众测体温、清垃圾、保障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日常生活。创新方式手段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婚姻登记、殡葬祭扫服务各地民政部门开展电话、网络、现场预约,实施分组登记、错峰办理,落实扫码出入,加强工作力量,工作人员提前上班、延迟下班,做好服务场所洗消和人员疏导,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对婚姻登记、殡葬祭扫的需求。1-7月,全省共办理婚姻登记33.67万对;“5.20”结婚登记小高峰,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20684对,较去年同期增加8878对;3月30日至4月6日清明祭扫高峰期,全省累计接待现场祭扫群众233.71万人次;参与网络祭扫人数达17.37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1倍;预约祭扫1.6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0.4倍;代理祭扫服务1706次,比去年同期增长近7倍,安全文明祭扫,蔚然成风。社会力量参与热情高涨。及时印发《关于全省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慈善捐赠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动员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积极响应号召,通过公开募捐、发布行业倡议、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截至7月31日,全省累计接收慈善捐赠资金4.15亿余元以及大量防疫物资。

二、兜住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线

坚持“一月一分析研判”、“半月一调度”,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不折不扣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会同扶贫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和“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聚焦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未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逐人逐户排查,精准认定,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加强政策力量资源统筹,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将省级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去年的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扶贫标准,切实“兜住”脱贫底线。截至7月底,全省有153.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政策衔接,认真落实好易地搬迁人口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困境儿童保护等保障政策,督促指导安置点整合社区、养老、儿童、殡葬项目资金加大建设力度或就地整合现有设施,选取6个万人以上安置点纳入2020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以点带面加强示范带动,确保困难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不因搬迁而脱保断档、民政公共服务不脱节。

三、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将省级城市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由610元/人.月、4200元/人.年,提高到640元/人.月、4500元/人.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1-7月,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资金70.85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308.38万人,临时救助62.47万人次。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6月,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发放范围并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1倍,共发放1-6月价格临时补贴9.88亿元。全面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7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4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按时足额发放2万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全省共录入39万余名农村留守儿童、6千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预拨中央彩票公益金1323万元实施“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四、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创新发展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制定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建设导引,选取36个城市开展试点建设。常态化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继续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深入排查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组干部。改进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落实落细日常监管措施,上线使用“社会组织年检”系统,截至7月底,完成701个省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提高社会组织抽查比例,继续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完成第三批30个社会组织立案、调查、取证等工作。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对134个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开展联审。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截至7,共有554个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减负约6000万元。规范区划地名管理积极推动禄丰县撤县设市申报事项上报国务院审批,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腾冲市腾越镇撤镇设街道。“云南·地名信息库”正式运行,指导督促16个州(市)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审核更新。省内10个州(市)间29条县级界线和州(市)辖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稳妥有序推进《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进程。继续选派96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截至7月底,全省登记在册的志愿者455.9万人,记录志愿服务1.5亿小时。

五、推进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省政府将惠老阳光工程列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4亿元,提质改造100个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或改造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00个。启动玉溪市、大理州、安宁市、开远市、丽江市古城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坚持既补建设、又补运营,制定实施《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级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补贴758个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2.73万张床位、雇主责任险7720人。1至7月,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预约结婚登记13404条,成功办理 7212 条。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组织实施“殡葬宣传月”活动,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主题宣传,全面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全省共建立红白理事会6.2万个,1.33万个村(居)委会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纳入村规民约。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马斌:

感谢张良玉副厅长的介绍,现在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的朋友,在提问前介绍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云南日报记者:

我是云南日报的记者,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果收入水平提高后达到退出标准的是否直接退出低保?民政部门在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措施?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二级巡视员杨卫东: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果收入水平提高后达到退出标准的,不是简单的直接退出低保。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截至7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有153万人,其中,已脱贫130万人,未脱贫23万人。谢谢!

马斌:

请继续提问。

 云南政协报记者:

我是云南政协报的记者,我想了解一下,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我省是如何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复工复产的?

马斌: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杨菁处长解答。

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杨菁: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一,加大养老机构纾困力度。一是及时出台纾困政策,1.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的通知》,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际在院老年人人数,以150元/人为标准,向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封闭管理且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用于购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物资等。据我们了解掌握,昆明市等地还在省级指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运营补贴的标准。2.把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员工患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导致的身故救助纳入今年养老机构责任险的保障内容。3.梳理下发、积极指导落实各项土地、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及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优惠支持政策。二是积极开展心理疏导,针对全省养老机构长时间实施封闭式管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在院老年人心理特点,各地民政系统积极组织心理援助队伍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服务,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三是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方式,积极筹集防护物资,优先保障重点服务对象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的需求。

第二,逐步安全有序恢复服务。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结合我省实际,连续制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有序恢复服务,分时分区分级稳妥推进复工复产。

第三,全面推进年度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投资力度,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养老服务领域的负面影响。

马斌:

请继续提问。

云南广播电台记者:

我是云南广播电台记者。刚才张副厅长介绍了,今年我省启动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可不可介绍一下该行动的具体工作内容?

马斌:

这个问题请杨菁处长来解答。

杨菁: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是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从2020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从设施设备的“硬件”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软件”改善两端发力,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利用3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探索开展面向困难髙龄失能老年人的无偿或低偿集中托养服务。

马斌:

请继续提问。

昆明日报记者:

我是昆明日报的记者。请问,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请介绍一下今年以来的具体发放情况。

马斌:

这个请杨卫东二级巡视员来回答。

杨卫东:

谢谢您的提问。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的依据和条件,一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7〕200号),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 涨幅达到6%时,由省级有关部门通知达到启动条件的州、市,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二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要求,今年3至6月,阶段性地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阶段性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据统计,今年1至6月,民政部门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8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483万人,有效缓解了当前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云南网记者:

我是云南网的记者。请问,我省出台了《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资助对象有哪些?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报?

马斌: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杨菁处长来解答。

杨菁:

根据《办法》第二条,资助对象为:我省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公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经民政部门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含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站、托老所等)。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申报资助条件:1.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资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手续齐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养老机构。(3)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4)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5)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80%。(6)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7)提交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申请。2.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资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备案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2)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同时设置有文体活动室、厨房和餐厅、日间休息室。(3)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4)提交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申请。

马斌:

请继续提问。

云南扶贫热线记者:

我是云南扶贫热线记者。请问劳务输出是就业扶贫的关键举措,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打工,老人和孩子留在家中的现象比较普遍。民政部门如何关爱留守的老人和儿童?

马斌: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分别请杨菁处长和姜莉处长分别作介绍。

杨菁:

我介绍一下留守老人关爱的有关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近年来,省民政厅也将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体系。2018年,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卫计委、扶贫办、老龄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抚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州、县、乡各级逐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形成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的通知》,对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履行好特殊群体兜底保障职能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微信、电话(视频)等智能化巡访方式,分类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定期走访探视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必要帮扶。

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实施精准服务。2018年,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指导各州市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数量进行汇总统计并掌握动态变化,县、乡两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各州(市)、县(市、区)结合留守老年人的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村(组)干部、老年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等重点对空巢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进行生活陪伴、代办事项、紧急救助等上门服务。昆明市禄劝县在村级设立爱心护理员,专门负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探访、生活照料、老年人权益维护等服务工作。大理州洱源县三营镇郑家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作用,把有带领致富能力和条件的7名党员组成党员帮扶小组,时刻关注村中留守老年人生活状况,及时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保山市施甸县“公益就业”关怀农村留守老年人项目覆盖全县13个乡,政府、村委会、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陪伴人员每月定期回访老年人进行陪伴,并根据老年人需求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如日常生活照料、物品代购助购、沟通陪伴、社会融入、娱乐活动等。

三是重点补齐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省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强包括农村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得到有效改善。近年来,我省在农村养老服务具体实践中形成昆明市晋宁区“爸妈饭桌”“爱心饭堂”,在全省首创农村“以地养老”模式;曲靖市陆良县等地举办“幸福餐桌”等群众自发型养老模式,也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云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姜莉:

我介绍一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有关工作情况。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截至目前,全省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儿童38.4万人。

一是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创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精神,2016年6月,省民政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提请省政府印发,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工作作出了高位设计和全面部署。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11个省级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全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中同步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近日,与3个省级部门联发了《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务工父母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二是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建设。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合工作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2017年,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2018年,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国家层面同步更改联席会议制度名称,由分管民政的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相关省级单位具体分管业务领导为成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根据民政部的安排部署,省民政厅于2020年6月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围绕法规政策专题、家庭监护专题、儿童安全自护专题、亲情沟通专题、工作履职专题等五个专题,深入全省所有村(社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一步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目前,全省村(居)儿童主参加了民政部举办的“同听一堂课”宣讲培训,省民政厅印发了基层儿童工作指南,厅领导及业务处室深入省级宣讲示范点现场开展宣讲,16个州(市)均已启动宣讲活动,全面开展宣讲师资队伍培训,并深入村(居)向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就相关政策和关爱服务知识进行宣讲,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是持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息动态管理。2019年,根据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和录入新标准,按时完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迁移,并同步完善相关信息。2020年4月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识别和精准保障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儿童38.59万人。持续推进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5亿元支持46个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投入2993万元支持儿童之家建设(现已建成6598个),儿童关爱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作用发挥进一步凸显。持续推进基层儿童关爱工作队伍建设。持续督促指导各地不断推进儿童工作队伍配备,并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841名、村(居)儿童主任14945名,实现全省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坚持与配备同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分级分类多次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进行全员培训,儿童救助和关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五是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强化信息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健全完善信息台账,各村(居)委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严格实行定期走访,村(居)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并对走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与每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严格实行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如: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督促各州、市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导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等。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负责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认真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失学等。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妇联负责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假期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亲情关爱。团委负责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社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和社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力争全省每个村(居)委会都有一名志愿者。

六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省民政厅、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会泽县、沾益区、永善县、彝良县、元阳县等5个县(区)三方积极开展合作,在56个村(居)委会实施“童伴妈妈”项目。2019年,投入163.92万元支持56位“童伴妈妈”为当地的2.7万余名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提供相关帮扶服务。持续开展省级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参与儿童领域服务。2009年以来,投入资金1233.5万元,向30个社会组织购买47个项目服务,专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于2020年首次争取中央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在儿童工作领域聚焦农村留守儿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马斌: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在会后与三位处领导交流,或者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我们将为您协调相关处(室、局)接受采访。感谢大家对云南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报道支持,也感谢良玉副厅长和三位处领导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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