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
发布现场
12月25日上午9:30,云南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斌主持。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斌: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到了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同志,社会救助处二级巡视员杨卫东同志,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一级调研员邢成亮同志。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同志,为大家介绍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二是请两位处领导,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良玉副厅长作介绍。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并进行交流。今天,我和我的几位同事,向大家介绍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解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一、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构建救助制度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落实兜底保障、创新工作手段,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社会救助政策短板不断补齐,政策间的衔接有效加强,建立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救助资源有效整合。在管理机制上,省级建立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各州(市)、县(市、区)均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在资金使用上,制定《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5项资金合并下达,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有效解决救助资金不平衡问题。在便民服务上,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实现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上墙,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上,全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2019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截至目前,已配备工作人员1.8万多人,服务效率和质量均得到有效提升。
(三)兜底保障扎实有效。一是保障对象不断精准。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责,通过系列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整户施保和参照“单人户”施保以及其他相关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以及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二是资金投入持续增加。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金560亿元,平均每年有43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三是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目前,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680元、4500元,比2015年增长60%、94.6%;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32元;集中、分散供养孤儿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1980元、1280元,比2015年底分别增长13%、22%;临时救助标准城乡统筹,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到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四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全省采取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对象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加快审批发放进度、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措施,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2019年5月以来,连续18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0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200万人次。
(四)工作手段拓展提升。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促进工作效能提升。一是启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促业务流程优化。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业务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全业务流程实时记录,实时掌握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促精准度提高。对申请或已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的居民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交换进行比对,出具核对报告,作为审核审批的依据,提高精准度。三是全面使用“社银一体化”发放系统,促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实现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省级银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由县级通过“社银一体化”发放系统“一键”按月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每一笔资金发放的时间、账户、金额都有详细记录,克服资金层层划拨繁琐、资金到位慢、监管有漏洞等不足,有效杜绝克扣、截留、挪用、贪污和不及时发放等问题,资金发放及时高效、便捷利民。四是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促服务水平提升。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于2020年8月起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为群众查询、申请低保提供便利,群众需填报的信息大幅减少,申请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没有智能手机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可由邻居、亲友、村(组)干部等代办,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低保。系统及时受理并反馈申请人,进度全程可查,初步实现“不求人、不出门”。
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立足我国国情,兼顾当前和长远,结合长期以来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社会救助手段、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是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更加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纲领性指导文件。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明确了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宏伟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标准调整机制;二是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发展其他救助帮扶措施;三是完善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措施,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四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六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三)《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这里我主要介绍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措施:
第一,探索打破户籍的限制,通过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机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于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群众,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这样可以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效率,也跟当前人口流动性大的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
第二,推动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第三,发挥社会救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通过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第四,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精简社会救助的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救助服务的时效性将进一步加强。
(四)对当前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有效完善,确保社会救助更多、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这里介绍一些主要措施。
第一,扩大了社会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原本针对建档立卡户的政策扩大到全部低收入家庭。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第二,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
第三,支持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第四,发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为身故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并减免有关费用。
第五,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效能。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基层经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增强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人社、住建等社会救助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救助合力。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慎终如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瞄准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让困难群众获得更多更公平的实惠。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马斌:
感谢良玉副厅长的介绍,现在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的朋友,在提问前介绍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云南日报记者:
我是云南日报的记者。《实施意见》中提到:“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请问哪些属于急难型救助对象,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有什么保障措施?
马斌:
这个问题请杨卫东同志回答。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二级巡视员杨卫东: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指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具体来讲主要是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于这类家庭和个人,救助的时效性尤为关键,所以《实施意见》规定,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即从对象申请或者被发现救助对象48小时内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有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实施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具体的保障措施有:一是根据救助对象的急难情形,乡镇(街道)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必要审批手续;二是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明确乡镇(街道)的审批额度,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一般按所在县级上一年度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50%内确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乡镇在审批额度权限内可以直接审批予以救助;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云南省电视台记者:
我是云南电视台的记者。请问有哪些机制措施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马斌:
这个问题请邢成亮同志来回答。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一级调研员邢成亮:
《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做了专章规定,这也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转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在传统物质帮扶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文关怀和社会支持服务,必将进一步丰富民政工作内涵,使民政服务更加专业、更有温度、更具品质。
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中有四条作了比较明确的支持性规定。依据这些规定,我们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上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慈善组织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支持力度,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二是以现有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为骨干,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明年中期,全省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三是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将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我们要积极培育承接主体,积极发展能够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事项的社会组织,提高其承接能力。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落地,在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我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热情一定会更加高涨,一定会有更大作为、展现更大力量。
云南网记者:
我是云南网的记者。《实施意见》中提到:“用2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请介绍一下我省如何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
马斌:
这个问题请杨卫东同志回答。
杨卫东:
从云南实际出发,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二是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三是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四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以市辖区和州政府驻地市为试点,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马斌: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在会后与两位处领导交流,或者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我们将为您协调相关处(室、局)接受采访。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感谢良玉副厅长和两位处领导的出席。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